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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3

关于印发盐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盐府办[201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四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盐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进我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制订此方案。

一、实施原则

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突出抓好试点、中心区和人员密集地区等重点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平灾结合,综合利用。避难场所应具有可综合利用的功能。在现有设施中增加防灾救灾设施,使之满足避难场所的条件,平时正常发挥功能,灾时用作避难场所。

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应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专项规划、标准和规范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动态的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在灾难发生时能够有效利用。

二、阶段目标

全区规划建设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共13处。为保证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序进行,按照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要求,分三个阶段完成建设目标。

(一)2012年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由区民防办牵头组织,选择2个场所进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建章立制,确立建设模式。

(二)2013年至2015年,按试点建设模式完成5-7个场所建设,每年建成1-2个应急避难场所。

(三)2015年至2020年,根据规划建设进度,完成其余规划场所建设任务,并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形成布局合理、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建设内容

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标识、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应急厕所、应急供水、应急排污、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各应急避难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应急设备设施。

应急标识:灾难发生时,引导灾民正确、快速、有序地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的标志。应急避难场所的出入口和周边的道路、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及内部应设置场所主要功能分区标志。

应急照明:灾难发生时,满足场所内避难人员需要的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系统包括自带发电机或太阳能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广播:灾害发生时,通过音源设备将无线应急广播信号发出,经过功率放大后,由广播切换模块切换到指定区域的音箱实现应急广播的整套系统。灾难来临时,应急广播可以第一时间把灾情信息以最直接的方式告知民众,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时紧急状态下应急广播在应急指挥、群众疏导、心理抚慰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应急厕所:灾难发生时,满足场所内避难人员需要的暗坑式或移动式应急厕所。

应急供水: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应急排污: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应急物资储备: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应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的救灾庇护点、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预案:制定灾害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内开展应急相关活动的预案。

上述八项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竣工验收时的基本内容。

四、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区民防办:按照市统一规划和我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统筹协调全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室外避难场所实施方案及建设标准,申请区属室外避难场所建设经费;负责试点建设工作,场所建成后移交给权属人或管理人(单位);协助建设责任单位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招标工作;参与各应急避难场所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全区避难场所建设落实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建设项目。

经促局:指导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应急防灾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在各应急避难场所内储备适量的帐篷、棉被、毛毯、床垫、棉衣、雨衣、水鞋、照明设备等救灾物资。

区财政局:将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管理经费。

区教育局:负责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中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区属学校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城管局:负责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中作为绿地及区属公园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环保水局:负责协调供排水企业保证应急避难场所供排水保障,协调及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场所内的供排水管网、抗灾水井、抗灾储水槽等供水设施的物资储备及运行。

盐田供电局:建设多路电网供电系统并负责协调供电企业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用电,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场内的自带发电机或太阳能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

盐田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应急避难场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五、场所管理

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的权属人(单位)或管理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维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民防办负责检查指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012年的试点建设由区民防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具体方案,报区民防办备案审批。区民防办要加强指导,做好检查、监督、验收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三)注重规划衔接,完善设施应急功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建设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设施时,应按照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建设规划,建设相关设施,达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使其具备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有关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预算时应考虑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物资储备等所需资金,发改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部门应将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运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定的联络人每半年上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区应急办每半年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报告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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